年度典型案例(九)消费者正常退货给差评非恶意投诉无需担责
编者按:为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社会辐射作用,淮安区法院从2024年审结的案件中评选出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提升法治意识。
陶某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西服一套,共计支付价款159.6元。收货后陶某发现西服存在质量问题,与客服多次沟通无果后,以质量问题申请退款,共计获得退款60元,后平台依据《合作协议》对商家进行了处罚。某商贸公司认为陶某是恶意投诉对店铺服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遂将陶某诉至法院,要求陶某承担因投诉给原告店铺造成的经营损失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某商贸公司与陶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衣物,双方依法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陶某在收到某商贸公司寄发的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申请获得退款属于依。某商贸公司认为陶某存在恶意投诉行为,导致其店铺被扣罚相应款项,依据不足,不应支持,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一个重要渠道。本案系典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在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未果,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赔偿。后平台向消费者退款并依据服务协议对商家进行处罚,此为平台内部售后机制问题,不能简单认定为消费者存在恶意投诉等行为。
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令驳回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有利于引导电商平台规范监管约束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零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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